危及移民程序的犯罪

22
Nov2017

危及移民程序的犯罪

1996年新法例出臺,有服牢刑一年以上者,在牢刑結束後,都交給移民局驅逐出境。許多刑事犯罪記錄都會引致被移民局驅逐出境,或在申請調整身份或公民入籍時被拒絕的命運。

此外,一些輕罪案件因爲屬於道德品格不佳類刑的行爲(如色情,家庭暴力等)也會有一些影響,因而,在處理刑事案件時,新移民要格外小心,一定要聘請專門處理刑事案件的專業律師。

三類犯罪將影響移民

  • 涉及到販毒、非法持械等罪名的重罪,不管被判多長時間的牢 刑,當事人自己主動認罪或被陪審團裁定有罪的話,在服完刑後都要被吊銷綠卡、驅逐出境;
  • 性質嚴重的重罪,無論以何種罪名認罪或被定罪,如被判罰 365天以上牢刑,或案件的受害人損失超過一萬美元以上,在刑滿後也要吊銷綠卡並送往移民局驅逐出境;
  • 道德敗壞罪累犯者,如商店偷竊、色情賣淫、家庭暴力等,這些當事人雖然沒有被判365天以上,但是屬於道德敗壞罪,如果犯罪有兩次以上,也等同性質嚴重的重罪而要被驅逐出境。

分析:

以往一些新移民在觸犯刑案時并沒有真正坐牢,或者在認罪後十多年來多次進出美國國境都沒有問題。但是,近幾年來,隨著“287(g)計劃”陸續在全美各地推廣,現在只要民眾被關進了當地的中央監獄,執法機構都會查問這些嫌犯的移民身份背景,一旦發現他們是只持有綠卡的非美國公民,或者根本沒有合法 身份,同時他們所面臨的刑事案件罪名將來的判罰可能符合移民局的驅逐標準時,他們就會放置移民局的扣押令,指示監獄當局在被告刑滿後將被告送到移民局去驅逐。

律師在刑事案件中必須要跟當事人(被告)解釋其罪名如成立的話會對移民身份帶來哪些影響。法官在接受刑事案件的被告認罪時,必須明確向被告解譯他們的認罪一定(will)會導致他們被驅逐出境,而不是他們有可能(might)被驅逐出境。但現實案例中,太多美國的刑事律師根本不懂得移民法,往往給被告錯誤的信息。當移民律師發現當事人已主動認罪或被陪審團判罰有罪,此時罪名及刑罰已無法更改,因為刑事罪名已定而保不住合法的身份,當事人不得不面臨被驅逐出境的命運。

教訓:

在遇到牽涉到移民局扣押令的案子時,一方面要聘請真正瞭解移民法的刑事律師來處理,另一方面因為非美國公民的刑事案件當事人無法承擔被定罪的風險,故應盡量避免打陪審團來結案。因而,不打陪審團而保住自己的移民身份,久必須聯合刑事及移民律師來共同出謀獻策,在與檢察官進行認罪協商時達到“減輕罪刑,保住身份”的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