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头支票

27
Oct2017

空头支票

定义:加州刑法典第476条规定,以欺诈为目的,在明知银行账户里的金额不足以支付支票金额的情况下,签发或使用该支票,构成空头支票罪。

 

案例:

  • 在Target超市结账的时候,Bill签发了一张支票,但他明知支票上的账户两个月之前就已注销;
  • 明知支票上的账户金额不足,Chris仍试图将其兑现。

刑罚:

空头支票金额在$950以下为轻罪,处县监狱一年以下监禁,并$1,000以下罚金;

金额在$950以上的为重罪,处州监狱三年以下监禁,并$10,000以下罚金。

 

辩护:

  • 被告的行为是出于被胁迫;
  • 被告认为银行账户资金充裕,或者银行可以补足差额;
  • 被告签发的是延期支票,或者在使用支票时告知收款人账户余额不足;
  • 被告在支票上写明“停止支付”;
  • 证人指认被告时认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