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加州刑法518條,以下任一行爲都會構成勒索:
- 使用武力或威脅强迫他人給予錢財或財產;
- 使用武力或威脅强迫公職人員行使公職權利;
- 公職人員使用職務便利强迫他人給予錢財或其他財產。
案例
- 一持刀男子闖入他人屋内,威脅屋主打開有大量現金和珠寶的保險櫃否則就殺死他;
- 地產開發商威脅市議員通過其擬建的項目,否則向媒體揭露議員的婚外情;
- 一成年女子威脅父親,如果不給錢買毒品就控告他跟蹤騷擾。
政治家,名人和體育明星是敲詐勒索的常見目標。任何人都可能成爲受害者,也可能被指控犯有勒索罪。
刑罰
多數情況下,加州判處勒索罪為重罪,面臨2~4年監禁,单处或并处100,000美元罰款。
辯護
- 不存在脅迫或强迫
- 指控屬於誣告
- 證據不足